克拉玛依企业申请境外投资的办理材料
克拉玛依企业申请境外投资的办理材料
克拉玛依企业申请境外投资的办理材料
一、发改委办理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需如实填写投资主体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预期效益等关键信息。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和注册登记信息。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清晰展示企业从底层股东到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明确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相互关系,帮助审核部门了解企业的股权控制情况。
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企业需出具书面声明,承诺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包括投资目的、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况。
项目有关合同或协议(如有):若已签订投资合同、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这些文件应明确投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收益分配等关键条款。
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企业签署承诺书,强调对投资项目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提供企业近一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证明企业具备投资实力和偿债能力。
二、商务部办理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境外投资企业信息、投资情况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签字盖章齐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加盖企业公章,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范围。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境外投资的决议文件,体现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境外投资的认可和支持。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详细阐述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与合作方沟通洽谈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说明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充分落实。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目标企业或目标资产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包括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合规情况、市场竞争力等,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可研报告: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论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资金来源说明:明确投资资金的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股权融资协议等。
投资环境分析:对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评估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机遇。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章程或并购合同(协议):若为新设境外企业,提供企业章程;若为并购项目,提供并购合同或协议,明确投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运营规则、双方权利义务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与发改委要求类似,企业承诺境外投资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外汇管理局办理材料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境外投资项目信息、外汇资金来源及汇出计划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注册身份。
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提交商务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企业已获得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许可。
投资合同或协议:与提交给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合同或协议一致,明确投资项目的相关条款和资金安排。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详细说明外汇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企业自有外汇、购汇资金等,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外汇账户余额证明、购汇申请书等。
境内机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完成多证合一,可提供营业执照代替),用于识别企业身份和组织机构信息。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发改委相关文件):提交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投资项目已获得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若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前已汇出前期费用,如项目考察费、中介费等,需提供费用汇出的说明文件及银行汇款凭证,说明费用的用途和合理性。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外汇局可能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企业信用报告、境外企业的银行开户信息等,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