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结构
1.文字商标
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主要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Zui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
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
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我国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首次增加了声音商标的规定。
9.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中国气味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位置商标
位置商标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他们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一、单国商标注册
指直接向各个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关分别递交注册申请的注册方式,也称"逐一国家注册",是国际商标保护Zui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与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注册方式相对而言的保护方式。
美国商标注册
美国现行的与商标有关的法律包括于1988年修改的美国《商标法》,该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还有1989处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条例实践规则等。
二、欧盟商标申请
欧盟成员国名单:
欧盟成员国共28个: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8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4、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6、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7、 一件商标申请Zui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申请注册周期约6-12个月。